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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厂开办〔2018〕4号 关于迎接第十次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4-24 10:41:35来源:民主管理部解娟浏览量:0

各区县(自治县)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两江新区总工会,万盛经开区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

按照《关于开展第十次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国厂开组办发〔2018〕2号)要求,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决定在今年开展第十次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为切实做好调研检查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的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把握新时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情况,分析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建设,实现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二、调研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的现状、各成员单位发挥作用及其社会影响的情况;

(二)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各项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建制情况;

(三)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持续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的进展情况;

(四)贯彻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的情况;

(五)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创新经验和实际成效;

(六)《2014—2018年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和《2014—2018年职工代表培训规划》的完成情况;

(七)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三、迎接调研检查的时间安排

调研检查分自检、互检、抽检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检阶段

5月,由各区县(自治县)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和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检。

6月,由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对部分区县和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以及所属企事业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备检。 

(二)互检阶段

7月,由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第十互检组(黑龙江、广东、重庆)组织互检,对我市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选取2-3区县(自治县)或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共6-9个企事业单位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检查(具体互检时间另文通知)。

(三)抽检阶段

7月—11月,由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对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具体抽检时间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抽检通知为准。

四、迎接调研检查的方式

(一)自检方式

1. 全面总结。各区县(自治县)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围绕调研检查的重点内容和考核评分表(附件1、2、3)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评分,形成本地区、本行业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同时,对所属地区、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实地走访,抽查企事业单位不得少于3-6个(各区县抽查的非公企业不少于50%),同时要对抽查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严格对表评分。

2. 抽查备检。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集中时间对部分区县、产业开展自查工作进行抽样督查,并实地走访调研。在自查总结和抽样督查的基础上,经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全国互检和抽检的区县、产业及企事业单位。

(二)互检方式

全国调研检查互检第十组对我市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备检区县(自治县)、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实地走访调研。调研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各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情况介绍、实地考察企事业单位、召开不同形式座谈会、走访职工群众、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同时,对所检查的省市、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推动和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分别进行对表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3)。

(三)抽检方式

由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对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具体方式以全国通知为准。

五、迎接调研检查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厂务公开组织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迎检方案。要按照全市迎接检查的统一部署,充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于5月31日前组织完成此次自检自查工作。要广泛宣传引导,深入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切实把此次调研检查作为深入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抓手,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总结,深化工作。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要以此次调研检查为契机,全面总结本地区、本行业在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推动依法治企和切实维权等方面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挖掘提炼好经验好做法,交流研讨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发展。

(三)严格审核,及时上报。请各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务必于5月31日前将本区域、本行业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表(附件1)、被抽查的3-6个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和评分表(附件2或附件3)报送至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含电子文档、纸质件一式1份),以备第十次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互检和抽检。

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勇  解娟

联系电话:63850330   

电子邮箱:sghmzglb@163.com

通讯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57号重庆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邮编:400015。


附件:1. 各省(区、市)、市(地、州)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评分表

2. 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3. 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重庆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总工会代章)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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