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26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点》。近日,《2018年重庆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点》(渝厂开办〔2018〕2号)也经重庆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印发各区县(自治县)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请结合《2018年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点》推动落实好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2018年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点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厂务公开工作推行20周年。2018年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稳中求进、提质增效,以推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职代会质量评估为抓手,持续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引向深入。
一、坚持分类指导,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机制
1. 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充分发挥企业民主管理作用。妥善安置职工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关键,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关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要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利益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推进“三去一降一补”过程中,必须坚持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指导企业在职工安置方案制定过程中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建立各层级职工协商沟通机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确保改革改制顺利进行。
2. 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落到实处。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的通知》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推动企业民主管理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纳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纳入纪检、组织部门对党政干部的考核监督机制,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3.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巩固和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已建工会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写入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须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保障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在监督公司劳动关系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时切实发挥作用。建立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对外披露制度。
4. 坚持不懈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实现已建工会的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的建制率达到并动态保持在80%以上;在中小微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大力推动建立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各地要引导民营企业家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经营,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指导单独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将民主管理与企业管理深度融合。逐步规范区域(行业)职代会的职权内容、工作制度、组织制度。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民主管理在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国总工会与全国工商联拟联合召开现场会,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深化发展。
二、以职代会质量评估为抓手,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建设
5. 推进职代会质量评估机制建设。各地要普遍开展企事业单位职代会质量评估活动,细化各项标准,建立健全可量化、可操作的监督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开展职代会质量评估,推动企事业单位在经营管理中严格规范民主程序,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持续改进、自我完善。
6. 深入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各地要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要求,完善有关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运行标准和实施细则。抓住职代会提案征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民主评议监督这3个关键环节,深入推进企业民主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拟适时召开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7.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持续推进国家层面的企业民主管理立法工作,积极推动尚未出台民主管理立法的省份加快进程。指导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对已出台的立法进行修订完善,强化对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的刚性要求,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已立法的地区要积极配合做好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和政协视察,保证相关法律法规落地见效。
三、持续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新征程中展现新作为
8. 服务新时代新目标,持续开展主题活动。以主题活动为牵引,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紧密结合。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企业民主管理在凝心聚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将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及时向职工公开,引导广大职工客观理性地对待企业经营面临的困难以及生产发展中的问题,与企业同舟共济渡难关。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坚持以人为本,运用民主管理制度推动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9. 普遍开展优秀职工代表提案评选活动。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聚焦“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依托主题活动,广泛征求职工对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职工代表提案的质量。各地要通过开展优秀职工代表提案评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职工进一步提升参政议政能力,激发职工群众创新创业创优活力。引导职工代表聚焦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言献策,推动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展现工人阶级新作为。
10. 在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民主管理的实现形式。适应“互联网+”时代职工诉求的新特点,在坚持职代会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的基础上,结合企事业单位实际,针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合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运用一些职工易接受、便参与的方式,作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有益补充。努力拓宽民主管理渠道,丰富民主管理形式,积极探索行政与工会沟通协商机制、职工议事会、劳资恳谈会等,将民主管理融入企业日常管理行为中,在企业建立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形成共创共赢共建共享的企业文化,推动民主管理工作日常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明确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1. 继续强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协调领导机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制,推动协调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12. 加强工作督导,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第十次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调整的情况、贯彻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情况、《2014—2018年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和《2014—2018年职工代表培训规划》完成情况等。调研结束后形成调研报告,研究提出下一个五年规划建议。要通过调研检查总结经验、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标本兼治。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变上浮为下沉,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和工作督查落实力度,确保政策精准发力、精准落地。
13.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继续加强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网站的影响力,充分发挥信息宣传的舆论阵地作用。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以纪念厂务公开工作20周年为主题,适时召开座谈会,组织编写厂务公开大事记,组织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理论征文活动,不断推进工作理论、工作措施和各项制度的创新发展。各地要充分运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宣传推行厂务公开20年来取得的典型经验、理论成果和工作成效,提高社会影响力。
14. 继续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按照《2014—2018年职工代表培训规划》要求,做好规划收尾年的培训工作。抓好示范性培训,突出实效性,注重操作性。重点针对新任工会干部、企业行政人员、职工代表分层级开展培训,努力扫除培训盲点,加强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能力的培训。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继续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培训活动,面向基层举办相关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