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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7-05 18:45:03来源:市总职工服务中心浏览量:6

工发〔2017〕43号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总工会,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2017年7月至9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1.阳光就业行动帮扶对象:需要就业帮扶的建档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2.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对象:主要为当年考上大学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以及部分往届在读的家庭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大学是指通过高考统一招录的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以教育部官方网站2017年6月14日发布的2631所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为准)。

金秋助学活动给予入学新生不少于3000元/人的资助,各级工会可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划分资助标准。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升学、就业情况全面摸底,分类制定帮扶措施。各级工会要对本区域困难职工家庭开展详细地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以及家庭子女的升学、就业情况,对困难职工在学子女人数、助学需求,毕业生人数、需工会帮扶人数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门别类理清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的需求,按照家庭困难情况及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确定助学帮扶措施,因户施策,提高助学帮扶的精准度;对就业困难的大学毕业生要根据其所学专业、就业意向、困难程度等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

(二)加强与国家助学体系和就业政策对接,发挥制度保障主渠道作用。各级工会要梳理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促进就业、教育资助等政策规定,对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政策和困难家庭申请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贷款等就业优惠政策进行专门的解读,精准投放宣传到困难职工家庭,让他们了解相对应的助学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要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高校加强衔接,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积极推动政府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扩面,将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政府就业援助体系,督促好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等政策落实。

(三)协同社会资源对接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就业需求,放大社会效应。各级工会要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充分运用工会基金会或联合其他基金会,动员大中型企业、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参与阳光就业和金秋助学活动,倡导企业家、劳动模范、慈善家及热心的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奉献爱心。要将企业的公益捐赠、公益组织的慈善项目、社会捐助等多种资源予以综合集成、精准对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上学需求。要引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

(四)创新帮扶机制,提升活动效果。各级工会要建立定时联系、关心回访平台和回访辅导等方式,对受助学生提供教育引导和心理关爱。通过开展励志类夏令营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等形式,让受助学生接受人文教育。通过购买服务、举办志愿者项目等形式,联合社会组织拓展助学新渠道、新项目。在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和就业帮扶的同时,着眼解决其他职工的现实困难,依托职工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企业、园区、楼宇等单位,通过引进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为不同年龄段的职工子女提供全日托、晚托、暑托、寒托等各类形式的托管服务。


重庆市总工会

2017年7月5日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截至2017年5月31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