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总工会,市属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局(集团公司)工会,市总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工会审计整改督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工会审计整改督查实施办法》
重庆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08年9月19日
主题词:审计 整改督查 实施办法
重庆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8年9月19日印
重庆市工会审计整改督查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工会审计整改落实力度,及时纠正工会经费收、管、用中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工会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促进工会系统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全总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工会审计整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审计整改督查是市工会经审会通过独立客观的审计监督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和整改审计查出问题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二条 审计整改督查具体工作由市工会经审会办公室负责,整改督查工作人员由市总经审委员和执行审计任务的相关审计人员及财务、组织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整改督查的原则:
(一)服从服务于工会全局工作;
(二)常规性与重点性相结合;
(三)及时性与长期性相结合;
(四)严格责任界定和追究。
第四条 审计整改督查的内容:
(一)未按规定期限落实审计建议和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整改计划和措施的;
(三)未按规定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的;
(四)办理整改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五条 审计整改督查的程序:
(一)检查核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意见整改反馈情况;
(二)确定重点督查对象和重点内容;
(三)确定督查时间、内容和方式,向被审计单位下发督查通知书;
(四)召集被审计单位有关领导、财务人员和经审人员座谈,听取被审计单位对督查内容的汇报;
(五)深入分析被审计单位未限期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原因,界定人员责任和作出相应的评议。
(六)提出书面督查意见。
第六条 审计整改督查的处理办法:
(一)对下发审计意见后限期整改不力的,通过各种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对审计整改督查提出的建议意见仍不落实整改的,取消当年工会经审工作考核评比资格,并由工会经审会向同级工会(党组或常委会)提出当年工会工作考核不合格等方面的处理意见;
(三)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在分项督查的基础上,协助工会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经费审签、资产监管、干部考核等各项内部制约机制,切实提高督查实效。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